欢迎访问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/ 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
新闻动态
联系我们

电话:027-85513568

邮编:430000

地址: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4号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 > 招标公示
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房屋(门面)租赁公开竞租公告
2023-05-10 08:52|

根据《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地质〔202212 号)要求,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采购代理机构”)受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“招租人”)的委托,就其“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房屋(门面)”进行公开竞租租赁,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。

一、项目简况

1、项目编号:DKWL-23-01-F152

2、项目名称: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房屋(门面)租赁

二、招租内容:

1、招租门面房内容:

序号

名称

建筑物地址

计量单位

建筑面积

评估年租金
(元/年)

承租期

1

学校门面1-4

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育才路399号

30.8

31000.00

2

 

     

 

30.8

31000.00

 

2、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:  

1)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油烟、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。

2)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,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审批,费用由经营户承担。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,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,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,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。

3)租赁期限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(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)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程序。

三、承租商资格要求

1)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;

2)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。

3)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;

4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租商。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
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具备的基本条件,参加本次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,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。

四、报名的方式、时间及地点

1、报名时,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: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报名表;③承诺书复印件(资料缺一不可,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。

2、报名时间:自202351015:00起至2023年51712:00时止。

3、报名地点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20室。

租时间、地点:

1、竞租时间:2023年5月18日14:00分。

2、竞租地点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18室。

、购买标书信息:

1、竞标文件售价:免费获取

、联系方式:

招租人: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

地址: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育才路399号

联系人:邢宏汞

联系电话:027-84730243

代理机构: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

联系人:徐波

手机:027-85872386

邮箱:26690329@QQ.com

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 2023510

 

 

 

承租商报名表

项目名称:

 

项目编号:

 

承租商名称

 

法人代表姓名:

 

联系方式

 

 

 

 

承租商信誉声明

 

 

我方在此声明,在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三年,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。

1)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;

2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

3)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;

4)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;

5)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

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,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。

本人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

 

 

 

承租商(签字):
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(签字)

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3:公开竞租内容及程序

一、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

1.供应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

2.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(详见招租釆购需求),租金为底价

3.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,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,确定中标承租商中标承租商现场签字确认报价

4.竞标优惠条件,原承租户、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,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。整体承租(承租面积400平米以上,但必须经营同一项目)中标承租商可以中标价基础上下调 5 %,但不得低于招租需求中的年租金。

5.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。

二、租赁期限

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(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)。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租金依照公开竞标程序确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标程序。

三、经营面积

本次招租门面以租金为计价单位,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,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。

、管理要求:

必须服从工商、税务、质量监督局、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。

五、有关事项的约定:  

1.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,转让费,以及各种办证费用,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。

2.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、债务责任。

3.水电费按武汉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,水电费按月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