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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4号
根据《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地质办〔2019〕19 号)要求,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代理机构”)受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(以下简称“招租人”)的委托,就其“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(32处)门面”进行公开招租,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。
一、项目简况
1、项目编号:DKWL-23-01-F086
2、项目名称: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(32处)门面公开招租
二、招租内容:
1、招租门面房内容:
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32处房屋清单 |
序号 |
门面房屋地址 |
出租年限 |
出租面积(㎡) |
年租金(元/年) |
挂牌价 |
标的1 |
大冶市湖滨路5-1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67.6 |
47861 |
143583 |
标的2 |
大冶市湖滨路5-2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45 |
32400 |
97200 |
标的3 |
大冶市湖滨路5-3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33 |
23364 |
70092 |
标的4 |
大冶市湖滨路5-4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31.1 |
26124 |
78372 |
24.9 |
20916 |
62748 |
|||
标的5 |
大冶市湖滨路5-5-1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43 |
36120 |
108360 |
标的6 |
大冶市湖滨路5-5-2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22 |
18480 |
55440 |
标的7 |
大冶市湖滨路9-1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7.7 |
15293 |
45879 |
标的8 |
大冶市湖滨路9-2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5.2 |
13133 |
39399 |
标的9 |
大冶市湖滨路9-3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5.2 |
13133 |
39399 |
标的10 |
大冶市湖滨路9-4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5.2 |
13133 |
39399 |
标的11 |
大冶市湖滨路9-5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8.6 |
7430 |
22290 |
标的12 |
大冶市湖滨路9-6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8.6 |
7430 |
22290 |
标的13 |
大冶市湖滨路9-7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8.6 |
7430 |
22290 |
标的14 |
大冶市湖滨路9-8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9.6 |
8294 |
24882 |
标的15 |
大冶市湖滨路9-9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9.6 |
8294 |
24882 |
标的16 |
大冶市湖滨路9-10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17 |
大冶市湖滨路9-11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18 |
大冶市湖滨路9-12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19 |
大冶市湖滨路9-14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20 |
大冶市湖滨路9-15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21 |
大冶市湖滨路9-16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22 |
大冶市湖滨路9-17、9-18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28.8 |
24883 |
74649 |
标的23 |
大冶市湖滨路9-19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4.4 |
12442 |
37326 |
标的24 |
大冶市湖滨路9-20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2 |
10368 |
31104 |
标的25 |
大冶市湖滨路9-21、9-22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8.4 |
7258 |
21774 |
标的26 |
大冶市湖滨路9-23、9-24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31.7 |
27389 |
82167 |
58.5 |
15584 |
46752 |
|||
标的27 |
大冶市湖滨路9-25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37.8 |
32659 |
97977 |
标的28 |
大冶市湖滨路9-26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25.3 |
21859 |
65577 |
标的29 |
大冶市湖滨路9-27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26.1 |
22237 |
66711 |
标的30 |
大冶市湖滨路9-28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26.1 |
22237 |
66711 |
标的31 |
大冶市湖滨路9-31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15.8 |
13841 |
41523 |
标的32 |
黄石市湖滨路1230-2号 |
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 |
39.06 |
25311 |
75933 |
2、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:
(1)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影响环保及阻碍道路交通的有关行为。
(2)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,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审批,费用由经营户承担。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,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,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,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。
(3)租赁期限:租赁期限为见上表,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租期结束前3个月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按半年度期限一次性收取。租金依照公开招租程序确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。
三、承租商资格要求
(1)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。
(2)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。
(3)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;
(4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租商。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以及联合经营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租具备的基本条件,参加本次招租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,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。
四、招租文件获取方式、时间及地点
1、招租报名时,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:(1)营业执照副本;(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。(3)报名表:附件一。(4)承诺书复印件:附件二(资料缺一不可,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须跟营业执照信息一致)(5)缴纳交易保证金凭证。
2、报名时间: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7月24日10时止。
3、报名地点: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9号。
五、响应文件送达时间、地点:
1、送达时间:2023年7月24日11:00整
2、送达地点: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9号一队机关办公楼2楼会议室。
六、参与竞租费用及交易保证金金额、汇款、退还信息:
1、获取文件费用:不收取报名费
2、递交交易保证金汇款的账户信息
开户名称: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开 户 行:浦发银行武汉硚口支行
帐 号:70100078801900000400
行 号:310521000103
3、交易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2000元/每个标的(大写:贰仟元整)
4、交易保证金退还说明:门面房竞租中标者10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凭与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签订的合同,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。我公司保证在5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(无利息)退还到中标者指定银行账号。如果门面房竞租中标者中标后因自身原因10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未与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签订合同,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七、联系方式:
招租人: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
地址: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湖滨路9号
联系人:肖静
联系电话:0714-8715578
代理机构: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4号
联系人:汪汇洋
手机:027-85872386
八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湖北省地质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
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2023年7月14日
附件一: 承租商报名表 |
|
项目名称: |
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(32处)门面公开招租 |
项目编号: |
DKWL-23-01-F086
|
意向承租方名称: |
|
法人代表(自然人)姓名: |
|
法人代表(自然人)身份证号: |
|
经营用途: |
|
联系电话: |
|
邮箱: |
|
我方申请本次项目的招租,并承诺如下:
|
|
意向承租方(签字/盖章): 日期: 年 月 日 |
我方在此声明,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,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。
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,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。
承租商:(盖单位章)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(签字)
年 月 日
招租程序
一、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
1.承租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。
2.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(详见招租釆购需求),以挂牌价为底价,在此基础上,每次竞价必须至少提高1000元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3.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,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,确定中标者,中标者现场签字确认报价。
4.招租优惠条件,原承租户、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,享有优先权,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。
5.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。
二、租赁期限
期限为2023年8月1日-2026年7月31日(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)。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合同期满前3个月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按半年度期限一次性收取。年租金依照公开招租程序确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。
三、经营面积
本次招租门面以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,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,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。
四、管理要求:
必须服从工商、税务、质量监督局、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。
五、有关事项的约定:
1.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,转让费,以及各种办证费用,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。
2.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、债务责任。
3.原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所欠租金后才可参与报名。
4.水电费按大冶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,水电费按月收取。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按月收取。水电费、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5.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后,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,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,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