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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国土测绘院房屋(第二期)租赁公开竞租公告
2024-09-12 08:36|

根据《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》(鄂地质〔202212号)要求,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采购代理机构”)受湖北省国土测绘院(以下简称“招租人”)的委托,就其“湖北省国土测绘院租赁”进行公开竞租赁,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。

一、项目简况

1、项目编号:DKWL-24-01-F095

2、项目名称:湖北省国土测绘院租赁

二、招租内容:

1、招租房屋内容:

序号

房屋坐落

评估租金及门面面积

租期

拟出租面积(㎡)

/年

1

江岸区澳门路207号

14

15456

1年零3个月

2

江岸区澳门路195号1号

34.5

36432

1年零3个月

3

江岸区澳门路195号2号

60

63360

1年零3个月

注:原中标承租商放弃承租的商,不能参与原门面竞租。

2、招租房使用范围及用途:  

1)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油烟、噪音等污染影响周边环境。(原承租户为餐饮的在征得招租人同意后,可以继续从事本行业。新承租户不得从事餐饮业、棋牌娱乐业、汽车配件及修理、洗车业、旅店业洗脚、烧烤等用途

2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,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:湖北省国土测绘院(以下类同)审批,费用由承租商承担。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,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,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,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。

3)租赁期限:详见公告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程序。

三、承租商资格要求

1)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。

2)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。

3)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;

4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租商。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;

5承租商不得超出营业执照上规定的营业范围。

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具备的基本条件,参加本次的承租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,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。

四、报名的方式、时间及地点

1、竞租报名时,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:①营业执照副本;②承租商报名表;③承租商信誉声明(资料缺一不可,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)。

2、报名时间:自20249128:00起至2024年91812:00时止。

3、报名地点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20

递交竞租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、竞租时间、地点:

1、竞租时间:2024年9月19日14:30分。

2、竞租地点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18室。

3、递交竞标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:20249191200时整,逾期未到达开竞租地点及未交履约保证金概不参与本次竞租。

参与竞租费用及履约保证金金额、汇款、退还信息:

1、参与竞租费用免费参加。

2、递交履约保证金汇款的账户信息

开户名称: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行:浦发银行武汉硚口支行

   号:70100078801900000400

   号:310521000103

3、履约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1.50万元(大写:壹万伍仟元整)

4、履约保证金退还说明:门面房竞租中标者10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凭与湖北省国土测绘院签订合同复印件,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。我公司保证在5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将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(无利息)退还到中标者指定银行账号。如果门面房竞租中标者中标后因自身原因10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未与湖北省国土测绘院签订合同,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、联系方式:

招租人:湖北省国土测绘院
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199号

联系人:戴矽妍

联系电话:18071039777

代理机构: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

联系人:徐波

手机:027-85872386

邮箱:26690329@QQ.com

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 2024912

 

 

 

 

 

.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承租商报名表

项目名称:

湖北省国土测绘院门面房租赁

项目编号:

DKWL-24-01-F095

承租商名称

 

承租商代表姓名:

 

联系方式

 

 

 

 

承租商信誉声明

我方在此声明,在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三年,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。

1)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;

2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

3)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;

4)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;

5)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

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,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。

本人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

 

 

承租商(签字):
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(签字)

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公开竞租内容及程序

一、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

1.承租商可现场参与多个门面房的竞租。

2.本次竞租釆用单项限价 (详见招租明细表),以年租金评估价为底价,在此基础上,每次竞价必须至少提高10元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
3.在前出价基础上再报新价,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,确定中标承租商中标承租商现场签字确认报价

4.竞标优惠条件,原承租、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,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。整体承租(承租面积400平米以上,但必须经营同一项目)中标承租商可以中标价基础上下调 5 %,但不得低于招租需求中的年租金。

5.次竞租报价以人民币填报。

二、租赁期限

期限为详见公告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租约到期以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按一个年度期限一次性收取。年租金依照公开竞标程序确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标程序。

三、经营面积

本次招租房屋以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,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,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。

、管理要求:

必须服从工商、税务、质量监督局、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。

五、有关事项的约定:  

1.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,转让费,以及各种办证费用,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。

2.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、债务责任。

3.水电费按武汉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,水电费按月收取。

4.履约保证金退还说明:门面房竞租中标者10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凭与湖北省国土测绘院签订合同复印件,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。我公司保证在5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将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(无利息)退还到中标者指定银行账号。如果门面房竞租中标者中标后因自身原因10日(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)内未与湖北省国土测绘院签订合同,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