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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430000
地址: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684号
根据《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地质〔2022〕12 号)要求,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采购代理机构”)受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、湖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招租人”)的委托,就其“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门面房租赁”进行公开竞租租赁,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有潜在意向承租商参加本次招租活动。
一、项目简况
1、项目编号:DKWL-24-01-F129
2、项目名称:门面房租赁
二、招租内容:
1、招租门面房内容:
序号 |
建筑物地址 |
计量 |
出租面积 |
年租金 |
出租人 |
1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2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 |
㎡ |
24.00 |
173,66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4 |
㎡ |
15.00 |
119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4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5 |
㎡ |
33.00 |
171,072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5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6 |
㎡ |
78.00 |
430,56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6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7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7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8 |
㎡ |
12.00 |
85,24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8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9 |
㎡ |
12.00 |
85,24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9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0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0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1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1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2 |
㎡ |
12.00 |
85,24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2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3 |
㎡ |
12.00 |
91,00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3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4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4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5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5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6 |
㎡ |
12.00 |
89,42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6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7 |
㎡ |
12.00 |
89,42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7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18 |
㎡ |
15.00 |
110,8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8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( 19、20) |
㎡ |
99.00 |
386,10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19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22 |
㎡ |
8.20 |
56,976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0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(23、24、25) |
㎡ |
71.00 |
186,58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1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26 |
㎡ |
24.00 |
76,60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2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27 |
㎡ |
24.00 |
75,456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3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28 |
㎡ |
48.00 |
153,216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4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(30、31、32) |
㎡ |
72.00 |
205,632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5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3 |
㎡ |
42.00 |
122,976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6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4 |
㎡ |
24.00 |
69,98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7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5 |
㎡ |
9.00 |
19,22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8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6 |
㎡ |
18.00 |
38,44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29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7 |
㎡ |
24.00 |
51,26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0 |
解放大道684号-附38 |
㎡ |
15.00 |
26,46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1 |
解放大道684号博物馆6楼 |
㎡ |
30.80 |
15,888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2 |
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13栋西 |
㎡ |
29.00 |
29,5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3 |
京汉大道475、477 |
㎡ |
70.00 |
45,36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4 |
京汉大道479 |
㎡ |
14.00 |
16,632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5 |
京汉大道481 |
㎡ |
30.90 |
25,956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6 |
京汉大道483 |
㎡ |
44.00 |
41,18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7 |
京汉大道485、487 |
㎡ |
50.00 |
44,40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8 |
京汉大道489、491 |
㎡ |
44.90 |
42,02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39 |
京汉大道491、493 |
㎡ |
30.60 |
34,884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40 |
京汉大道495 |
㎡ |
17.00 |
19,38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41 |
京汉大道497 |
㎡ |
18.00 |
20,520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42 |
解放大道684号院内-45 |
㎡ |
31.00 |
12,276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43 |
解放大道684号院内-46 |
㎡ |
23.00 |
8,832.00 |
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|
44 |
解放大道684号附20 |
㎡ |
25.00 |
120000.00 |
湖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 |
45 |
利济北路250号-1 |
㎡ |
47.64 |
80035.00 |
湖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 |
2、招租门面房使用范围及用途:
(1)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油烟、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。
(2)租赁房屋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装修,房屋的装修须报招租人审批,费用由经营户承担。不得破坏房屋现有结构,确因经营需要改造现有结构的,必须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,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。
(3)租赁期限:除解放大道684号-附( 19、20)租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,其余租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(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)。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。
三、承租商资格要求
(1)承租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;
(2)承租商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。
(3)承租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承租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在声明中亲笔签名;
(4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竞租承租商。承租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承租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竞租具备的基本条件,参加本次竞租的承租方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,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。
四、竞租报名的方式、时间及地点
1、竞租报名时,承租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: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报名表;③承诺书复印件(资料缺一不可,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。
2、报名时间:自2023年12月17日15:00起至2023年12月23日12:00时止。
3、报名地点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20室。
五、竞租时间、地点:
1、竞租时间:2024年12月24日14:40分。
2、竞租地点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地质博物馆5楼518室。
六、购买标书信息:
1、竞标文件售价:免费获取
七、联系方式:
招租人: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、湖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古田五路九号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
联系人:孙主任、张雷
联系电话:027-83592449
代理机构: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
联系人:徐波
手机:027-85872386
武汉地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17日
承租商报名表 |
|
项目名称: |
门面房租赁 |
项目编号: |
DKWL-24-01-F129 |
承租商名称 |
|
法人代表姓名: |
|
联系方式: |
|
我方在此声明,在本项目竞租截止时间前三年,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述重大违法记录。
(2)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;
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,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。
本人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该经营场所。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者,招租人将立即终止合同,收回该门面,并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承租商(签字):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(签字)
年 月 日
一、租赁最低限价及报价要求
1.供应商可报名参与多个编号的响应。
2.本项目釆用单项限价 (详见招租釆购需求),以一年期租金为底价。
3.在前出价基础上,每次竞价必须至少提高5.00元再报新价,经三声报价在无人应价时,确定中标承租商,中标承租商现场签字确认报价。
4.竞标优惠条件,原承租户、国有企业在同等报价条件下,享有优先权,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。整体承租(承租面积400平米以上,但必须经营同一项目)中标承租商可以中标价基础上下调 5 %,但不得低于招租需求中的年租金。
5.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填报。
二、租赁期限
租赁期限:除解放大道684号-附( 19、20)租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,其余租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(具体租赁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)。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标准。期满后再根据评估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。房屋租金收取方式依据合同约定。租赁期满需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履行招租程序。
三、经营面积
本次招租门面以一年期租金为计价单位,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,招租门面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。
四、管理要求:
必须服从工商、税务、质量监督局、招租人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查。
五、有关事项的约定:
1.租赁期满后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费,转让费,以及各种办证费用,不接收经营者剩余和库存的商品。
2.承租方须独立承担一切债权、债务责任。
3.水电费按武汉市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,水电费按月收取。